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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MY MUSIC買CD抽聲優派對『AniVoice Party 2013』入場券!得獎名單公布

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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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MY MUSIC買CD抽聲優派對『AniVoice Party 2013』入場券活動圓滿結束,感謝大家的熱情參與,快來看看自己有沒有中獎吧!恭喜這幾位幸運的朋友,我們2013年2月16日19:30在台北信義區Neo Studio見囉!

◎活動日期: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

◎活動辦法:只要上MY MUSIC網站購買任一片CD商品,就有機會抽中『AniVoice Party 2013』的入場券

◎得獎名單(2013年2月1日公布)

獎品獎項:『AniVoice Party 2013』門票乙張X3名

  
姓名 地址 E-mail
陳○怡 新北市新莊區 c*********7@後略
許○瑄 苗栗縣通霄鎮 a*****6@後略
張○珊 台北市南港區 i***i@後略

※請注意:本貴賓券「恕無法」憑票領取AniVoice專屬加油毛巾、L夾、螢光棒,敬請見諒。
演出日期:2013/2/16(六)
入場時間:18:30起依序入場 晚上19:30開演
演出地點:Neo Studio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2號5樓
排隊時間&地點:活動前於官網(
http://www.anivoice.tw/)公告。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MY-CARTOON會員參加。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先加入會員。每人可有一次抽獎機會。參加活動請正確填寫資料,如得獎核對時有資料不完整或錯誤,視同得獎無效。若獎品無法寄達,將不再補寄。

2. 本公司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由客服以EMAIL確認得獎 (若未收到mail請於公告日隔天的上班時間主動來電客服洽詢),並請依通知函內容回覆所需的個人資料,核對確認後預計統一2月5日起以限時掛號寄出獎品。※如果得獎者最晚未於客服通知時間內回應(最晚於2/4當天中午前),將視同棄權,獎品亦不予保留。

3. 得獎者須提供身分證影本 (尚無身分證兒童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供領獎者身分確認使用。※所有得獎者於領獎後皆需回覆簽收單,以資證明,敬請配合。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 (含參加本公司活動獎項年度累計) 若超過新台幣壹千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繳。

5. 獎品因寄送過程所造成遺失、損壞等時,將依照郵局或宅配公司的規定賠償,主辦單位不負擔賠償責任。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不負擔產品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事宜。如對產品使用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廠商。

6. 主辦單位保有變更、修正活動辦法及獎品獎項內容等之權利。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洽MY-CARTOON客服信箱 my-cartoon@top-insight.com 或客服專線:(02)8511-030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

【活動辦法】
一、本活動係由群英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主辦(下稱本活動單位),凡居住在台、澎、金、馬等屬臺灣之地區,且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或本公司另有規定之外均可參加,本活動如有獎項寄送地區亦僅限前開地區。
二、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臺灣時間為準。
三、參與本活動者即明白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如有損害,並保留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四、同意參與本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如需填寫資料須詳填正確資料,但如有任何因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網路、電話、計數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或得獎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或刪除之情況,本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得獎者應於期限內回覆並確認同意領獎和親自填妥本活動單位所需之完整領獎文件,且須提供身分證影本,供活動單位確認身分使用,身分證明文件如有不符,本活動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另如超過前開期限內則視為棄權,得獎資格恕無法轉讓予任何第三人。領獎後需回覆簽收單,以資證明。另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金額若當年度累計或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壹千元以上(含),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以上(含)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本公司代扣10%稅金,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六、所有獎品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亦不可轉讓。獎品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得獎者須同意遵守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獎品因寄送過程所造成遺失、損壞等時,將依照郵局或宅配公司的規定賠償,本活動單位不負擔賠償責任與產品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事宜。如對產品使用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廠商。
七、本活動單位保留包括但不限於活動網站、活動規則、贈品等的修改及終止之權利,如有前開情形不另行通知,另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兌換贈品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包括但不限於法律之權利。

【資料處理】
一、本活動單位如因本活動需要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於本活動範圍內處理使用,所搜集之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統一字號、聯絡方式等詳如該活動所填具之資料,參加者皆對前開為明白並同意使用之,絕無異議。
二、使用個人資料之期間依本活動單位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利用方式依自動化機器或以非自動化之方式為之。
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參與並提供資料者得行使權利如下:
(一)得向本活動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本活動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活動單位請求補正或更正,但依法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活動單位請求停止搜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但依法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書面同意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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